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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都是人精!淮安这对朋友因为一笔借款扯皮,没想到都留了“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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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10:13:50 1592 0

楼主
淮安新闻哥 发表于 2018-11-27 10:13:50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18-11-27 10:13:50

借了5万元给朋友,
并且看着朋友当面写下借条,签上名字;
可是到了要账打官司的时候,
却被笔迹鉴定机构告知,
借条上的签名并不是朋友所签。


刘某和张某是老朋友了,
去年的一天,
张某向老朋友刘某借款5万元,
刘某爽快答应。


当天晚上,
两人约定在一个公园里见面。
刘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
张某当场写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
张某却矢口否认借款的事情,
刘某多次索要无果,
只好诉至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时,
作为被告的张某言之凿凿地表示,
从未向刘某借款,
借条上的签字也不是他书写的,
并主动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为查明事实,
法庭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借条上签名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
借条上的签字确实不是被告所签。
原告刘某得知这个结果惊诧不已。



  经法庭询问,他回忆了出具借条的情景:书写借条的本子和笔都是张某带来的,当时是夜晚,公园旁的灯光条件较差,周围没有桌子,所以张某将本子立起来在上面书写的,而刘某恰巧站在本子的背面,只看见张某书写了一些字,没有确认其签名。

刘某的解释也有其可能性,
法院限期要求他补充证据。
接下来,就是反转的时刻!


不久,
刘某向法庭提供了电话录音。


原来,
因为发现借条中没注明还款时间,
借款第二天刘某与张某进行了电话联系,
在电话里张某不仅认可借款的事实,
还声称5万元两个月就能归还。
电话全程被刘某录了音。


  在法庭的询问下,被告张某对这段电话录音难以自圆其说。最终,11月23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的朋友偿还5万元借款。

这对好朋友通过这件事后,
估计友谊的小船也就翻了!
小编提醒大家,
借钱给别人时,
一定要留个心眼,
同意的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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