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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江苏首例!喜大普奔,物业收取的196万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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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1 16:51:33 156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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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闻哥 发表于 2018-6-11 16:51:33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18-6-11 16:51:33

5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原告无锡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
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
近4年的人防车位收益共计196万余元
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年维权,二次审判理清收益权属


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约定,金马国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个,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按170元/月/个交付给业委会,另差价30元作为管理费用补贴物业公司。  


后物业公司中途拒绝交接上述款项,业委会于2015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按约履行。该案件尚在处理之中时,开发商又于2015年12月提起诉讼,其以地下人防车位投资人的身份,主张人防车位租金收益归其所有,并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归还自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0月17日期间的人防车位收益款196万余元。


对此,梁溪区人民法院历经一年多调查取证、十余次开庭审理,于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涉案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但开发公司以原审事实不清等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历经近一年的审理,多次开庭、质证,最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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