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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淮安某单位“执法”打白条?!回应称:要下班没来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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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3:00:06 41241 0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21-5-19 13:00:06

长安社区此前以“收垃圾清运费”为由开具的“罚单”。朱鼎兆  摄

“执法”打白条?淮安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桩咄咄怪事。5月10日,在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办境内,王先生拖运建筑垃圾的货车被扣了,拿到的却是一份由长安社区出具且没有加盖公章的暂扣单。一个礼拜来,王先生为了取回他被暂扣的车辆,拿着这份“执法白条”在街道办、社区、综合执法局之间来回跑。17日上午,在记者的介入下,王先生终于取回被暂扣的车辆,至于社区为何开具“执法白条”,社区回应称,当时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没有来得及加盖公章。采访中,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淮阴区长街街道办宣传委员葛志兵与街道办综合执法局葛广飞局长坦承,社区没有执法权,暂扣单上没盖公章确实是他们工作中的瑕疵,以后将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


怪事:社区依据“村规民约”开具“执法白条”

2021年3月份,王先生买了一辆小型货车,将从工地上收来的建筑垃圾运送到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办长安社区境内渭河路边一家“建荣建筑材料厂”,再由建筑材料厂老板卖到外地进行粉碎、加工,对于王先生来说,这是一举两得之事,工地上的建筑垃圾不但被回收,还能再次利用。但是,5月10日下午发生的事情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办长安社区开具的“执法白条”。 朱鼎兆  摄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当他驾车来到建荣建筑材料厂倒运建筑垃圾时,长安社区以及长江路街道办综合执法局人员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双方还产生争执并报警,后经过警方调解,王先生同意将自己的货车先扣押,后处理。在暂扣单上记者注意到,落款为长安社区,没有加盖公章,暂扣理由是王先生的车辆未经审批和许可在长安渭河路北侧乱倒建筑垃圾,暂扣依据则是长安社区“村规民约”。


车子被暂扣时,就咨询“执法”人员该怎么处罚?何时能拿车?王先生说,对方没有给他任何答案,车子被暂扣后,他找开具暂扣单的长安社区,社区让他找街道,街道让他找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又称车子不是他们扣的,就这样,一个礼拜下来,他被来回踢皮球。


调查:曾有车主被社区收“垃圾清运费”2000元

位于淮阴区长江路街道办长安社区渭河路北“建荣建筑材料厂”是个什么样的厂?为何会有驾驶员运送建筑垃圾到此处?社区又为何要暂扣这些车辆?17日上午,记者前往该厂一探究竟。

“执法人员”“执法”现场。 视频截图

进入渭河路,一块醒目的标牌竖立在路边,在“爱护环境  人人有责  禁止倒垃圾  您已进入监控范围”几个大字下方有排“违者罚款5000元”的黄色小字,距离该标牌不远处就是“建荣建筑材料厂”,说是厂,其实就是块空地。说明来意后,该厂负责人朱建荣拿出营业执照,记者注意到,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粉碎”。朱建荣告诉记者,虽然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粉碎”,但他并不“粉碎”,而是将这里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待收集到一定量的时候,再运到外地专业的工厂进行粉碎、再利用。


说起往该厂运送建筑垃圾车辆被暂扣一事,朱建荣显得也很无奈,据其介绍,他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在倒建筑垃圾时,肯定会产生扬尘,他也愿意盖厂房遮挡扬尘,但社区及街道又不让他“整改”,所以导致运倒建筑垃圾的车辆经常被“执法人员”暂扣、罚款,有的罚款只能他来买单。在朱建荣提供的罚款单据上,记者看到,收款项目为“收垃圾清运费”,收款单位则是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街道长安社区居民委员会,金额从2000元到900元不等。


回应:社区要下班,没来得及盖章

淮阴区长江路街道办长安社区为何要暂扣王先生的小货车?又为何出具“执法白条”?王先生该如何接受处罚才能取回自己的车子?17日上午,记者跟随王先生一起去接受处罚、取车。

社区在路头竖立的“禁止倾倒垃圾”提示牌。朱鼎兆  摄

在出具“执法白条”的长安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社区书记到街道办开会,同时称谁扣的车就找谁,来到长江路街道办,找到街道办综合执法局葛广飞局长。当记者亮明身份,了解王先生的车子到底是谁扣的?社区为何要打“执法白条”时,葛局长将记者带到街道办宣传委员葛志兵处。


对于记者疑问,葛局长与葛委员没有给出正面回复,但是在葛委员发给记者的一份材料中,长安社区对这些疑问作了解释。社区称,他们也是接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对渭河路集中的建材企业进行取缔,对渭河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改提升,并依据《长安社区居民公约》在渭河路东侧路头竖立警示牌,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倒建筑垃圾毁坏环境。在此情形下,被取缔的建材企业负责人朱建荣仍不服从社区管理,招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倒垃圾,周边居民反映到社区,社区立即组织人员在渭河路周边巡查。


5月10日下午,社区巡查人员发现王先生运输车辆经过,巡查人员提醒劝阻他渭河路禁止倒垃圾后,王先生仍不服从管理,一意孤行卸倒垃圾,巡查人员按照《长安社区居民公约》第九条约定,提出暂扣车辆并协商垃圾处理问题,王先生联系了企业老板朱建荣,朱建荣以社区人员无权管理为由当场报警,后西坝派出所出警,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经出警警员协调,王先生同意开车到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停车场停车,并协商处理此次事情。长安社区依据《长安社区居民公约》对王先生车辆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单》,因当时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所以《暂扣单》上未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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