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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淮安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卖淫779次,获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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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16:48:50 2609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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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闻哥 发表于 2021-4-27 16:48:50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21-4-27 16:48:50

1990年出生的董某原是淮安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本来有大好前程的他却与另外两人合伙投资会所,并组织12名失足妇女在半年时间内卖淫779次。该会所案发后,董某及其家人找来其另外两个合伙人串供,并给了60万所谓的补偿费,希望两个合伙人别将董某供出。但是,让董某想不到的是,在二审中,其中合伙人认为判刑太重,于是将董某系该会所合伙人身份供出。董某被抓获后,因犯组织卖淫罪一审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董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3日,淮安市中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发后,他的家人花60万“补偿费”

在淮安大学城曾经有一家名为“喜度”的会所,而该会所的投资人正是董某、黄某、徐某三人,其中董某与黄某是同学,董某的父亲与徐某的父亲是朋友,所以这三人自然而然地就聚集在一起合伙投资该会所。

图片

(网络图片▲)

会所成立后,董某开始用自己的QQ小号招聘工作人员(均已判刑)以及女技师,组织12名失足妇女在会所内提供卖淫服务,其中董某负责出资、查看账目以及部分管理工作。让他们想不到的是,会所“卖淫嫖娼行为”很快被警方掌握并被一窝端。被警方查处后,因为董某有公职身份,他的家人开始着急,便找来黄某、徐某以及他们的家人商量、串供,同时让黄某写了份借条,试图让从出资人的身份中摆脱出来,从而与该案无关。事实证明,案发后,黄某与徐某确实没有将董某供出,随着案件的侦办,黄某被检方批捕,而徐某被取保候审。


看着自己的儿子没事了,但是黄某已被批捕,董某的父亲于是给黄某家人一笔60万元的补偿。原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但是,被取保候审的徐某很快也被批捕,案件也随之进入审判程序,此时,董某的家人允诺,只要不供出董某,他们会利用家里的社会关系,让黄某与徐某从轻处罚。


二审中,他被同伙供出获刑十年半

就在董某逍遥法外之时,他的同伙黄某与徐某均因犯组织卖淫罪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黄某与徐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见董某家人并没有“活动”让自己从轻处罚,获10年重刑的徐某在二审中将董某合伙投资会所,并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和盘托出,董某很快归案。但是,归案后的董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董某伙同他人,以招募的手段,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董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组织地位,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其犯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一审判决后,董某提起上诉。


淮安市中院认为,在案发后,黄某、徐某、董某及家人参与串供,意图隐瞒董某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并利用董某家人社会关系,让黄某、徐某得以从轻处罚,而在一审法院判处黄某、徐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重刑后,徐某在二审期间检举董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本案发破案正常。董伙同黄某、徐某共同投资喜度会所,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管理、控制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董某参与了查看账目、会所部分管理工作,参与会所分红,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认定其为主犯,遂依法驳回其上诉,作出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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