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清河新区“翠湖一号”楼盘延期交房近两年,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放弃一半违约金,才给办理产权证。
交房延期近两年
据了解,“翠湖一号”楼盘于2013年开始预售,本该于2015年12月底交付,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长期停工,后复工,直至2017年9月才正式验收,并逐户交付业主。2018年5月份,小区整体产权证办理完成。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购房协议中看到,在“第八条 交付期限”中,明确写着:“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在“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写明逾期交付,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不过,李先生和其他业主表示,当他们要求开发商根据他们所遭受的损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时,开发商却迟迟没有答复,相关领导连人都找不着。
开发商想赖违约金
“开发商不肯付违约金,我们没办法就诉至法院,后来法院也调解了,让他们支付我们延期交房违约金。”
记者从一名业主出示的清江浦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看到,明确写着被告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8日期间延期交房违约金4万元。
但法院的调解似乎也并不起作用,之后,部分业主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名业主说:“强制执行后,有的业主拿到了全部违约金,但后来法院告诉我们开发商账户已无钱可执行,调解书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开发商即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仍在被法院查封冻结中。一名业主说,因为该楼盘5栋楼都已经卖完了,开发商也没有在淮安开发新小区,所以更加有恃无恐。
提出违约金打五折新方案
不过随着业主的多方维权,开发商最终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该方案核心意思是:要拿违约金可以!但必须打五折!
李先生说:“现在我们办理产权证的资料都在开发商手里,他们就以这个让我们签这个协议,你看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嘛,全是规定的我们业主的责任,违约金直接减半,还得扣除维修基金,还不能再追究他们责任。仗着产权证资料在他们手里,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已有一半业主签字
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开发商的负责人根本找不到,只是在红星美凯龙楼上有一个小办公室,有几名工作人员每天办理业主签字换产权证资料的工作。
在采访中,一名刚签过字的业主说:“没办法啊,不签字产权证办不了,小孩要上学,要落户,只能签。”
现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称,已有一半小区业主在协议上签了字。她们还告诉记者,只要业主签了字,同意协议内容,就可以立即拿到一定的现金补偿,并称开发商确实是没钱,这些钱都是借的,打到他们个人账户,再由他们转给业主。 那么签了字之后,业主究竟少拿了多少钱呢?记者在一份违约金明细表格中清楚看到,每户根据面积大小,折半后的违约金在1.4万至2.8万元不等,之后再扣除维修基金、面积差价、代缴电费等,最后业主拿到的实际违约金,只有几千块钱。
现场的工作人员透露,业主不签字,相关资料其实也可以拿,但是,必须先把开发商垫付的维修基金、面积差价、代缴电费等费用都给交了才行。也就是说,不仅拿不到开发商的补偿,还要自己贴钱,才能拿回资料。
该工作人员紧接着补充道:“继续要全额的违约金,开发商也没钱给,连这几千都没有。”
李先生说:“开发商延期交付如何赔偿,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一句没钱,就让我们接受这半价违约金,我们凭什么接受?660多户,每家少拿两三万,开发商这个算盘打得精。”
律师:开发商应按合同赔偿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告诉记者,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应该履行的义务,他们无权扣押业主办理产权证的资料,被扣的业主可以就此再到法院起诉。 卞恒亮说:“开发商欠的钱还是要给的,即使现在没钱,暂时不能履行,但这个还款义务是一直存在的,如果业主坚持的话,最后根据合同该是多少就是多少。”
至于开发商拟的《协议》,因属于买卖消费过程中的补充协议,所以即使可能有违规、违法,但只要业主签了字,就表示是自愿作出让步,就是有效的,所以建议业主签字之前一定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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