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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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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8:51:43 96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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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闻哥 发表于 2020-10-10 18:51:43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20-10-10 1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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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

2、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独立性。

3、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4、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5、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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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601155.SH)1993年创立于江苏常州,现总部设于上海。经过27年的快速发展,成为跨足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综合性房地产集团,目前总资产超人民币4000亿元。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战略,以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稳中求进,持续创新,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奔向世界500强。

2020年,新城控股将持续夯实各项能力,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幸福生活,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民族品牌精神,成为新时代的企业公民。新城控股愿与全社会一起,以千万新城人的共同努力,以无数个“我们”凝聚而成的新城,实现人们关于幸福生活的更多期待与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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