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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太可怕!淮安男子兜售11万条个人信息,你的秘密只值7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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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10:34:27 1537 0

楼主
淮安新闻哥 发表于 2018-10-16 10:34:27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18-10-16 10:34:27

你一定接到过这样的骚扰电话
对方知道你有房子有车子
甚至对你近期在关注些什么都了如指掌
让人毛骨悚然有种被偷窥了的感觉


  15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男子陈某违法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1万条,获利8千元。


  经查,2017年5月初一天上午,被告人陈某至清江浦区某公司,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副总经理吴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1万条。仅仅过了一周,陈某到又到该公司,并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另一名副总经理钱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10万条。案发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庭审中,陈某承认犯罪事实,但对于具体出售条数却进行了辩解,他表示,其出售的个人信息资料最多也就3、4万条,因为很多数据都是重复的,实际并没有11万这么多。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的规定,目前并无证据支撑被告人的辩解,故对此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陈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最终判处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涨姿势
  那么为什么陈某会纠结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呢?对此,主审法官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为公民个人信息,以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作为量化的标准,最能直接反映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衡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所以数量越多,情节认定也会更加严重,而数量越少,则量刑也会轻一些。本案中,11万和3万的量刑也是不同的,所以也就可以理解陈某为什么会纠结售卖数量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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