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零距离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爆料] 淮安两人批发出130余万假牛肉,被公益索赔1300多万!

[复制链接]

2021-5-12 21:37:00 33585 0

淮安新闻哥 楼主

2021-5-12 21:37:00

马某与成某要承担1300余万公益赔偿,其余9人也要根据进货额的10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2日下午,淮安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马某与成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因为将使用添加剂后的猪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了130余万,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将马某与成某等11人起诉至淮安市中院,要求马某与成某两人承担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1300余万,法庭将择日宣判淮安首例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人出庭诉讼。赵大为  摄

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马某与成某经营牛肉批发生意期间,获取制作假牛肉的方法后,便在自己经营的小作坊中使用冷冻精瘦猪肉为原料,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使用“亚硝酸钠”浸泡、添加标记为“胭脂红”、“B牛肉味骨髓浸膏”等多种材料加工成假半成品,并以牛肉的名义对外销售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洪泽区、涟水县等地。

马某与成某(两穿防护服者)将面临1300余万赔偿。 赵大为  摄


后经检测,马某与成某加工的半成品实质是猪肉,并非牛肉,且经检测,亚硝酸盐含量为201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张某、陆某等9人作为卤菜店、牛羊肉制品摊贩经营者在未审查马某、成某经营的作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作坊登记许可证,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将他们从马某处购买的猪肉半成品,以牛肉半成品或经再次加工后的卤牛肉,对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金额不等,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淮安市检察院遂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将马某、成某等11位人起诉至淮安市中院,要求11位人就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以各自的销售额(马某、成某)或进货额(其余9人)的10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赵大为  摄


据该案承办法官邹艳萍介绍,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对于买到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主要通过单独起诉方式获得惩罚性赔偿金,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等、取证难、损害后果难以及时显现且消费价格不高,导致消费者诉讼意愿较低,难以追究此类不法经营行为的民事责任。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了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这一特别程序,让有关组织和机关作为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代表,向不法经营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不仅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还能提高违法成本,以达到减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目的。


打赏鼓励一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免责声明:

1、请不要肆意发布垃圾信息、虚假信息、重复信息;
2、所有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法规及本地、本行业相关规定,严禁发布带有任何违法或违规色彩的信息;
3、信息发布者必须自行对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
至尊星耀
:
slwott2q@126.com
:
未填写
:
未填写
:
未填写

主题4175

帖子4176

积分14841

图文推荐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掌上五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