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沿街店面及相关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在全面落实淮安市《关于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和区指挥部第5号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经营和消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通告沿街店面及相关经营场所指:餐饮店、面点糕点店、饮品店、粮油供应店、果蔬店、药店、便利店、孕婴用品店、五金店、眼镜店、鲜花店、文具办公用品店、文印店、理发店、洗衣店、家电及车辆维修、通讯销售服务门市等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店面和场所。
2、经营店面和场所应保持通风,对场所内公共设施、公用物品每日进行2次以上消毒,负责维持场所内外经营秩序。禁止使用中央空调。从业人员每天2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必须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3、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遵守秩序,前后保持1米以上间距,杜绝人员集聚。
4、消费者进店消费实行“即拿即买即走”,鼓励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减少现金使用。店内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店内消费者不得同时超过2人;店内面积在30(含)—50(含)平方米的,店内消费者不得同时超过3人;店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店内消费者不得同时超过5人。
5、理发店实行消费者预约理发、错时理发,同时在岗理发师不得超过2人,理发时应保持间距,相关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消毒,避免交叉使用。待理发消费者不得在店内等候。
6、餐饮店及各类食品经营类场所严禁桌餐、堂食,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服务,依次进店取餐。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民可通过手机随手拍进行举报,将现场有关图片或视频发送至邮箱:qjpfkzhb@163.com。
8、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清江浦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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