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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首例!喜大普奔,物业收取的196万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淮安新闻哥 时间: 2018-6-11 16:51
标题: 江苏首例!喜大普奔,物业收取的196万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5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原告无锡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
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
近4年的人防车位收益共计196万余元
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年维权,二次审判理清收益权属
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约定,金马国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个,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按170元/月/个交付给业委会,另差价30元作为管理费用补贴物业公司。
后物业公司中途拒绝交接上述款项,业委会于2015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按约履行。该案件尚在处理之中时,开发商又于2015年12月提起诉讼,其以地下人防车位投资人的身份,主张人防车位租金收益归其所有,并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归还自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0月17日期间的人防车位收益款196万余元。
对此,梁溪区人民法院历经一年多调查取证、十余次开庭审理,于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涉案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但开发公司以原审事实不清等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历经近一年的审理,多次开庭、质证,最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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