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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洪泽交警大队涉嫌钓鱼执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有缘再见    时间: 2018-1-23 11:13
标题: 洪泽交警大队涉嫌钓鱼执法
洪泽区交警大队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安装交通信号灯,涉嫌钓鱼执法。

阳光洪泽办公室
2017-12-1 17:06
9楼

“有缘再见你”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公安分局回复如下: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苏HA527H轿车2017年11月19日7:27,在洪泽区淮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白马湖大道十字路口左转弯道左转,通过路口的三张照片均显示红灯,闯红灯的过程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过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同行的车辆先行。
我是按着交通法规行驶的,你说的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我也没有错啊,是你们的信号灯出现了问题在先才造成我的违章,你们信号灯按照交通法规定调试安装我是肯定不会违章的,你们不要必开交通信号灯的组成不谈,你们是执法部门应该按法安装交通信号灯,不要给驾驶员设置陷阱,交通管理严格是对的,现在驾驶人员一年就12分那个开车不提心吊胆的,不注意分就会扣没有了,你们在这样设置交通信号灯陷阱两次分就扣没有了,正常违章我相信没有人会到处投诉的,罚要罚的驾驶人员心服口服才是人民好警察。
白马湖是淮安旅游景点,淮安市的形象,外地游客要是被你们这样执法有损我们大淮安的形象啊。
作者: 有缘再见    时间: 2018-1-23 12:32
希望大家顶起来,现在大家都有车我们希望交警文明执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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