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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城管局就社会关心的市区道路泊位收费问题的解释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淮安新闻哥    时间: 2017-7-28 22:39
标题: 市城管局就社会关心的市区道路泊位收费问题的解释说明
市城管局就社会关心的市区道路泊位
收费问题的解释说明

   
      我局现就近期社会关心的市区部分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对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相关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区汽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截止2016年底,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为61.43万辆,其中私家车有36.44万辆,中心城区小汽车保有辆超过25万辆,而目前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只有15.7万个,停车供给压力十分巨大,车辆多泊位少、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日益突出。
      虽然市政府每年都下达并实施新建公共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计划任务,但新增泊位数量与快速增加的停车需求相比仍有巨大差距。各地新建停车场选址布局受到土地因素限制严重,难以在停车需求紧张的核心城区落地。由于市区道路泊位普遍实行免费停放,部分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已经出现路内泊位一位难求而周边路外停车场许多车位处于空闲状态的情况,同时也影响到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
      二、实施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有关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依据,我局在6月27日的《淮海晚报》上已进行过解释和说明。道路泊位是公共资源,收取的停车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费的依据是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淮财综〔2017〕22号)第十七大类第44项内容。收费单位为城管部门,收费项目名称为停车费,非税代码为103040148,资金管理方式为缴入国库。收费的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解决泊位内僵尸车长期占用,临街经营户和依托机动车流动从业者从早到晚占用泊位现象,减少车辆在道路泊位内停放时间,加快泊位使用周转率。适当调控机动车进入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逐步还原“道路是用来通行,不是用来停车的”原本功能。
      三、社会关心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有关问题说明
      1、我市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是不是首次出台?
      我市早于2003年就由市物价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文(淮价服[2003]256号、淮公文[2003]294号)出台了《淮安市市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对并于2006年、2008年、2011年每隔几年就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过调整。我市2017年6月发布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政策只是一次正常的政策调整。
      2、调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是不是必须举行听证?
      关于收费政策调整的程序问题,市物价局已经通过网络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但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对照《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苏价规〔2016〕24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在听证目录内。据了解,虽然本次收费价格调整不需要实行定价听证,但市物价部门还是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令第44号)规定,履行了成本调查、征求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合法性审查、价格决策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
      3、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中,为什么道路泊位的收费标准要明显高过同类区域中的路外停车场?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第七条第二款: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位不足矛盾,有效促进公交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第八条: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应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4、我市将要实施的3000个道路泊位收费是如何实施的?
      经市政府批复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项目PPP实施方案》中,市区3000个道路泊位收费权是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按PPP模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建设《淮安市停车智能收费管理系统》的标的物。中标的投资人在淮安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泊位收费由项目公司全权负责,且所得收入每年要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执行投资方与政府分享收益。城管部门只是负责对项目公司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管。
      5、3000个将要实施收费管理的道路泊位是市区道路泊位的全部吗?
      我市主城区目前共规划设置了道路泊位10000余个,即将实施收费的3000个泊位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
      6、目前市城管部门参与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范围具体是哪些?
      市城管部门目前只是在与公安交警部门商定的20条支小道路上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执法管理工作,这20条次小干道主要在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范围内。具体包括圩北路、杏园路、清河北路、清河路、环宇路、中经路、大王路、拥军路、人民北路、开元路、大同路、大治路、环城东路、新民西路、新民东路、石桥路、纬一路、威海路、珠海路、云林路。
      7、目前国内和省内周边城市开展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
      目前,国内的深圳、杭州等停车管理先进城市都采取了智能化手段对道路泊位停车实施了收费管理,提高了道路泊位的利用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据调查,我省13个省辖市中已有11个城市对道路泊位实行了收费管理,只有淮安宿迁两市还免费。网友反复提及的宿迁市,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为32.13万辆,其道路拥堵程度和停车需求矛盾没有我市突出,宿迁市新的《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市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随着汽车保有量继续增长,今后道路泊位也将实行收费管理。
      8、我市实施收费管理的道路泊位在免费停放时限上是怎样规定的?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设定不少于二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限。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9、实施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哪些内容?
      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向社会公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段、收费模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10、我市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PPP项目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根据市政府2017年中心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由我局牵头实施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该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方案编制、专家论证、财政评审、政府批复、公开招标等,最终确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单位。该项目中主要涉及到对3000个道路泊位和5个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智能收费,收费将采用刷卡、现金、扫码等多种方式。智能收费管理系统建成运营后,所采集的3000个道路泊位和5个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的实时空余泊位信息还将与我市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进行对接,通过手机APP等实时向市民发布。
      11、为什么会把立体停车场项目从PPP项目建设内容中删除?
      通过建设立体停车场,来缓解用地紧张的城市核心区和停车矛盾十分突出的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紧张状况是非常有必要的。近年来,我局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计划以市场化手段在市区建设400个泊位的立体停车设施,主要选址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周边等区域。在今年1月25日发布的《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也曾把建设两个立体停车库列入PPP项目内容,但由于两个立体停车库建设的土地权属及运营方式一时均无法确定,市财政部门在审查时发现无法测算项目的运营成本和PPP投资方的分享收益额,于是在第二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中删除了这一项目。目前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立体停车场的工作仍然在推进之中。
      12、《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提及的100个社会停车场地磁感应系统还建不建?
      有关100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地磁感应系统建设内容,按照市政府与中兴集团签定的“智慧淮安PPP项目协议”有关要求,现已纳入我市同步实施的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方案已于7月14日通过了市智慧办组织的专家论证。近期将进入招投标程序,预计年底前将会建成投入使用。
      13、PPP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能否在招标文件中继续作为评分因素?
      “成功案例、技术标准、配套要求”等是PPP项目中选择合格社会资本方的重要评价条件,也是我们在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作为重点设置的准入条件。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所以在该PPP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在资格预审阶段已经要求过的类似成功案例、技术标准、配套要求等内容没有再作为评分标准予以使用。
      14、《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中收费收入和运营维护费收入是如何构成的?
      在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中,项目公司收入、运营维护成本的数据为投标公司自行测算结果。其中,项目公司收入包含3000个泊位收费收入、5个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收入、公共停车场广告费收入等。运营维护成本包含管理和收费人员工资、地面停车设施维护费、软件升级更新维护费用、水电房租等办公费、网络费用、平台租赁费、计提设备重置费等。
      15、《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中的政府分享收益额是如何确定的?
      PPP项目的政府分享收益额需要在收费收入中去除运营维护成本、融资成本和合理的公司利润的情况下,再向政府分享收益。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中的政府分享收益额为中标投资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该数字为分享收益的最低数额,如果经审计后存在超额利润,政府还将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增加分享收益。在这个PPP项目中,政府并不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如果只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完全可以不建智能收费系统,只将道路泊位的收费权进行拍卖,采取人工收费方式。
      16、建设市区道路泊位智能停车收费系统项目是否必须采用PPP模式?
      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但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现拓宽城市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设模式,是国家倡导的。
      17、市区3000个实施收费管理的道路泊位具体地点将如何确定?
      市区3000个实施收费管理的道路泊位的具体位置将全部确定在市区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具体的程序是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邀请专业机构编制《淮安市区路内泊位设置规划》,对拟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泊位区域提出规划建议;再邀请市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交通影响和道路条件评估后确定。
      现在离市区智能停车收费系统PPP项目建成正式开始收费还有一段时间,市城管部门将认真研究、吸收社会各界提出的好建议、好想法,也欢迎社会各界针对我市公共停车管理的实际情况,继续给我们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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