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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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城控股将持续夯实各项能力,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幸福生活,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民族品牌精神,成为新时代的企业公民。新城控股愿与全社会一起,以千万新城人的共同努力,以无数个“我们”凝聚而成的新城,实现人们关于幸福生活的更多期待与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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