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老旧小区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因历史原因无法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对于老旧小区所在在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可以免于处罚,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时的标准出具的补充竣工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合法手续的,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未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证明,作为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3.工业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合法手续的,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可以凭第三方质量鉴定报告和消防合格相关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竣工意见作为申请首次登记备案材料。
4.企事业单位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筑以及个人自建房,取得土地、规划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证明或者个人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书面说明,作为建筑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项目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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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城控股将持续夯实各项能力,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幸福生活,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民族品牌精神,成为新时代的企业公民。新城控股愿与全社会一起,以千万新城人的共同努力,以无数个“我们”凝聚而成的新城,实现人们关于幸福生活的更多期待与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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