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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悦隽风华|房产证办理小知识—房地用途不一致篇 [打印本页]
作者: 淮安新闻哥 时间: 2020-7-15 14:58
标题: 悦隽风华|房产证办理小知识—房地用途不一致篇
1.不动产已经登记,但房屋和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原记载的房屋与土地用途保持不变,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用途,不影响换(补)证、抵押、转移等业务。有证据证明原用途登记错误的,应当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2.对原批准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17)二级类不对应、原批准房屋用途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中《房屋用途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房屋用途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规范的用途,并备注原批准用途。
3.原土地登记为“综合用地”、原房屋登记为“非住宅”的,原则上应当按照房屋批准用途规范确定土地用途或者房屋二级类用途。
4.不动产未登记、且土地用途与房屋批准用途不一致的,土地用途依据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确定,房屋用途按照规划用途确定。
5.原房屋登记用途不明确的,且规划用途不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结合1985年前地形图、原始买卖合同、契税缴纳比例、原始档案、实地察看等综合确定房屋用途,仍不能确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用途进行确认。
(项目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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